区人民政府:
今年,我区民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悉心指导、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着力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在重点工作上求实效,在难点工作上求突破,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落实困难群体救助提标工作,完成民政部门职责内的政府年度“十件民生实事”任务
1、最低生活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从2014年1月起,我区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60元,农村由300元提高到360元。去年我区在册城镇低保对象687人,农村低保对象6342人,补差水平城镇达到每人每月339元,农村达到239元,全年共发放低保金2164.2万元,低保标准及补差水平均高于省、市规定要求。
2、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有效落实。从2014年1月起,我区的农村五保人年供养标准由6180元提高到7056元,月人均发放标准588元,年供养标准较上年提高876元。全年五保供养人数2149人,落实五保供养资金1516万元。
3、孤儿补贴发放落实到位。2014年1月起,我区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提高至每人每月127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调整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孤儿供养标准达到全省水平。现全区在册孤儿174名,其中区福利院养育孤儿28名,社会散居供养孤儿146名,全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80.9万元。
4、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全年落实区级救助资金588.36万元,共支出救助金509.2万元;门诊救助2185人,支出资金65.5万元;资助低保、五保、重度残疾人等22237人参保,支出资金66.7万元。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运行良好,通过“一站式”系统救助43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4.9万元。
5、自然灾害救济救助工作扎实有效。2014年下拨灾害救助资金249.9万元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倒损房重建修复、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592人。30户因灾倒房户重建家园工作在11月底顺利完成。
(二)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待遇,切实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为创建双拥模范区夯实坚固的基础
1、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一是区财政投入近80万元在“春节”、“八一”期间开展驻军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二是全年共计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1406.3万元。三是全区448户义务兵亲属、烈属等按8500元/户(其中新疆兵25500元/户)的标准,发放2014年优待金512.7万元。四是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完成。共接收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206人;向204名选择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安置补助资金共计495.1万元。
2、全省双拥模范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一是成立清远市清城区创建第十届全省双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清远市清城区创建第十届全省双拥模范区工作方案》及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二是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创双拥的氛围。在市区各主要路口设立永久双拥创建宣传标语,双拥宣传栏及永久瓷片宣传壁画。全区共设立户外宣传标语30个,宣传栏10个,共投入资金达40多万元。三是军民共建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去年我局联合区武装部、团区委等单位组织开展了“美化家园绿化大地青年林植树活动”和“牵手相约共创幸福”军地青年交友联谊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搭建了更大的双拥工作平台,促进全区双拥工作上新台阶。四是拓展非公企业、民营学校军民共建友好单位,如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6219部队与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清远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与横荷中学等单位牵线搭桥,双方结为双拥共建友好单位。
(三)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村(居)换届选举依法完成。去年全区71个村委会、79个(39个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共选出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838名;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达100%。二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在全区开展创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在原有97个村(居)的基础上,有23个村(居)申报省级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三是加大力度推进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截止12月共有38个社区完成“六个一”中的五个一工程建设,占全区社区总数的50%以上。全区社区实行机构门牌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宣传公告、服务窗口“五统一”。四是稳步推进“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双强双促活动。2014年着重打造龙塘镇井岭社区、飞来峡镇坳头村、横荷街大有村、石角镇沙步村作为“双强双促”的示范单位。五是开展廉洁文化进社区和创平安村居活动,全年全区共有83个村居委会符合“平安村居”考核评审条件,被命名为清城区“平安村居”。
(四)以社会服务工作为重心,进一步加快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建设,实行规范管理。一是在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增设了长者饭堂、健康驿站等功能设施。二是大力推动街镇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目前,已投入建设资金100多万元,分别建成了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横荷街岗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石角镇和龙塘镇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正在加紧建设中。
2、区福利院狠抓改善环境,强化管理,获“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认定。
3、加强街(镇)敬老院的软硬件建设。洲心敬老院改扩建后养老床位达90个,进一步提升了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水平,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4、福利彩票发行成绩喜人。全年销售彩票8596万元,筹集区级福利金600万元,有力支持我区福利事业的发展。
5、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一是全年共办理老人证6000人(证)。二是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下发了《清城区办理(换发)老年人优待卡实施方案》,指导各街、镇民政办开展此项工作。全区已有3万多老人换发了老人卡。三是截止到12月全区新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申请领取长寿金1900人次。全区共有14418个老人享领长寿金,全年发放的老人长寿金超过680万元。四是积极开展“银龄安康”行动。去年7月,我区在全市率先由政府出资8万元为全区3900多名60周岁以上的低、五保老人购买了“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2014年全区共有12972名老人投保了“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成为全市唯一完成15%覆盖率年度任务的县(区)。
6、慈善事业发展态势良好。一是开展2014年“扶贫济困日活动”,活动共募集捐款1204.9万元,已到账1078.9万元。二是根据“6.30”捐赠资金使用方案及慈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区全年共使用捐赠资金899.3万元,其中用于慈善助学项目111.5万元,全区830名低保等困难学生获得资助;资助85名特困群众解决医疗困难共39.7万元,人均资助金额近5000元;帮扶371户困境妇女儿童家庭8.5万元,切实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资助40户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建房共90万元;资助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设施建设89.5万元,另外按捐赠方意愿投入扶贫济困及社会公益项目共560万元,使广大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受惠。三是积极开展18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和14岁以下唇腭裂困难患者救治项目。
(五)以构建“民生民政”服务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
1、推进并实施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2014年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向社会组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月已落实了凤城街西湖社区,东城街青云社区,洲心街启明社区、洲心社区,横荷街横荷社区五个服务包的招投标和签约工作。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于8月份正式投入运营。
2、开展清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及时成立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做好准备。
5、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法规范。2014年共办理了婚姻登记业务9640对。全年办理国内收养登记共17宗。
二、2015年工作部署
2015年,我区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全面发挥民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努力推进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创“阳光救助”新局面
1、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供养水平达到省定要求。从2015年1月起,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60元调整提高至520元,农村标准由360元调整提高至42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88元调整提高至660元(年供养标准为7920元);集中供养的孤儿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270元调整提高至138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750元调整提高至820元。
2、完善核对中心和服务窗口建设,严格按照核对平台操作和核查核对办法执行落实。按省、市要求,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以及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收入、财产信息,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确保救助对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骗保”、“骗助”情况发生。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实现“阳光救助”。同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3、建立“救急难”临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品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在省、市出台临时救助办法的基础上,我区迅速按照上级制定的实施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区临时救助制度。
4、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升救助水平。一是继续做好我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加快新的《清远市清城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按区政府的要求做好修订的各项论证,确保修订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三是加强医疗救助申请的处理,保证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能及时准确处理,帮助他们解决医疗难问题。
5、积极筹办我区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二)全面开展我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前期工作,按要求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填写地名登记表、实地调查测量地名地理位置,修测或补测与地名有关的新增地物地貌,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建立地名属性数据库和建立图形数据库等。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限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双拥优抚安置保障能力,做好创建第十届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1、加强政府先行导向力度,提高“银龄安康行动”覆盖率
一是积极向区委区政府争取,把我区80周岁以上的15000名老人纳入政府统保出资范围(每人每年20元,预算36万元;每人每年10元,预算23万元);二是继续加大宣传推动力度,协调市国寿保险公司利用多种媒体和社会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在镇、村和社区举办推介会,利用我区去年享受到“银龄安康”保险赔付的例子进行宣传推广,力争实现“银龄安康行动”在2015年完成60岁以上老年人口30%的覆盖率的任务目标。
2、按照养老规划要求加快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一是加快街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覆盖面。石角镇及龙塘镇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在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东城街和洲心街在条件成熟的社区,要抓好规划,尽快纳入建设计划,加大我区覆盖面;对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将加强指导,发挥服务功能。二是推进乡镇公办敬老院的升级改造及完善管理工作,重点推动飞来峡镇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在今年内能完成升级改造。各街镇敬老院要配备足够护理人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和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引导民间社会资金投入到养老事业发展上来,从而有效增加全区的养老服务床位和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满足群众的养老入住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村民理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二是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确保2015年全区再有15%以上村(居)达到省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社区标准并通过省的检查验收;同时做好全区80个村(居)委会的村务公开栏规范和升级改造。三是推进“双强双促”计划实施,打造“一居二村”,达到符合民政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的示范社区。四是加快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
(六)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已列入2015年广东省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按照省、市要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力争今年实现殡葬惠民全覆盖;拟定生态葬法奖励制度,对辖区范围内参加生态葬法的逝者家属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全面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加强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快石角镇级生态墓地完成一期工作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安放先人骨灰和拜祭的需求。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区福利院服务水平
一是在巩固创建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的成果上,加强护理员的配备工作,充分发挥护理员参加省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和孤残儿童护理员初级技能培训和鉴定班的作用,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全面提升护理老人和孤残儿童护理保障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更新老人生活设施和更换监控设备,进一步改善老人的居住环境和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积极做好迁扩建工作,对区社会福利中心进行重新选址,争取早日落实建设用地。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巩固形象建设成果
一是对全区投注站的室内设施进行完善改造,对2008年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项目制作永久性标识;配合市福彩中心完成投注机更新置换工作,并争取其支持,开设投注站站点,增加“快乐十分”投注机;积极配合参加市福彩中心的各种促销宣传和营销培训,确保完成市局分配的销售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升窗口服务形象,抓好婚姻登记工作中的服务质量和文明窗口建设。
三、主要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关于区社会福利中心规划选址工作方面
(一)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背景和原因
一是社会人口急剧老龄化。目前,我区人口66万人,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0万人,占总人口15%以上;高龄化、空巢化越来越严重,老年人养护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务必加快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并由传统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二是省、市政府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及市政府《清远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清府办[2012]71号)都提出:到2015年,“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我区老年人口10万人,按要求必须拥有养老床位3000张,而目前实有养老床位仅800张(包括福利院、街镇敬老院及民办养老院),缺口2000多张。
三是区福利院原地扩建十分困难。区福利院地址在旧城环城二路一巷5号。该院始建于1959年,改建于1991年,占地面积5亩,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仅有低层步梯建筑2幢。儿童床位40张,老人床位60张,主要供养我区弃婴、孤儿及城市“三无人员”等。政府供养对象入住床位严重不足,社会养老服务床位持续供不应求。但该院区周边人口密集,已无发展空间。
(二)区社会福利中心的规模设想和用地依据
该中心拟建成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由“养老护老”和“儿童福利”两部分组成。设计养老床位1000张、儿童床位100张,地上建筑总面积4.7万㎡(参照《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标准》,人均房屋综合建筑面积42.5㎡)。该中心分期分批兴建,在提高我区孤儿、“三无”集中供养率的基础上,向全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养老护老服务,甚至逐步建设成区域性养老基地。
(三)区社会福利中心的选址进展情况
2011年,区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搬迁区福利院,兴建“清城区社会福利中心”,并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开展选址工作。为此,我局近年来一直围绕区委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养老机构选址条件,在东城周边积极地开展筛选工作。2011年8月,我区向市政府提出东城“新桥石板村与大塘村之间果园地”方案,设计床位2000张,申请用地300亩。市国土局答复支持项目建设,但选址不符合规划,建议重新选址和核实用地规模。经重新调研,2013年初,我区向市政府提出东城“长埔小学西瓦田地块”方案,申请用地150亩。市规划局答复该方案的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不适宜作项目开发建设用地,建议另选址安排。区分管领导带领我局多次与市规划局沟通协商,于2014年11月再次提出选址要求:方案一是原东城“长埔小学西瓦田地块”向南移,申请用地缩减为80亩(避开公园绿地);方案二是东城“新桥勒竹脚地块”,申请用地150亩(该地未调规)。日前,市规划局口头答复,认为申请用地方面积过大,建议调整为20-30亩,设计养老床位500张左右。
兴建区社会福利中心时间紧、任务重。综合这几年的调研考察情况,东城“长埔小学西瓦田地块”离城较近,市政基础较好,而且已征收,已调规(原为轻轨站场用地,现为市土地储备用地,可以大大节省建设时间),各方面条件都较为理想。我们认为,第一期可先建养老床位500张,但需预留发展空间,其规模至少以养老床位1000张设计,连同儿童福利中心场地,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至少应有60亩左右的用地。恳请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选址,予以支持理顺和协调有关工作。
清城区民政局
二Ο一五年二月六日